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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117号至141号(单号)、145号至159号(单号)的房地产
 公告时间:2025-10-31 09:00:00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11月28日09:00- 11:00(延时除外)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s://jbcq.ztbyun.com:58443/)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洪都路117号至141号(单号)、145号至159号(单号)的房地产。建筑面积为11455.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233.91平方米,起拍价7126.54万元,竞买保证金700万元。该标的带租拍卖,租期至2030年5月31日止。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与本公司预约看样。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须为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的个人或企业法人,竞买人应于2025年11月27日17时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提交有效单位证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须于2025年11月27日17时前通过平台注册时的银行账户单笔足额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完成竞买报名手续。

五、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办理竞拍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联系电话:0574-87810776、87810772、13336669966,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74-26877268;18067100830。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5年11月28日09:00-11:00(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https://jbcq.ztbyun.com:58443/)

三、拍卖标的概况:

坐落

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洪都路117号至141号(单号)、145号至159号(单号)

11455.14

4233.91

7126.54

700

该标的带租拍卖,租期至2030年5月31日止。

本次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的实物现状为准。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须为有良好的信用和经济实力的个人或企业法人,竞买人应于2025年11月27日17时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提交有效单位证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审核通过后,竞买人须于2025年11月27日17时前通过平台注册时的银行账户单笔足额将竞买保证金缴入平台显示的保证金账号,完成竞买报名手续。详细操作方法请阅读竞价系统中竞买人操作手册。

五、竞买办法:

1. 参拍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坏境,并注意竞买人账号、密码的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

2. 竞买人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完成竞买报名手续后,凭用户名及密码在竞价截止时间内登陆竞价系统,并仔细核对当前用户名。

3. 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并按系统要求进行确认,然后开始竞价,竞价交易的时间以竞价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4. 初次报价不得低于标的起拍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规定幅度5万元的整数倍。

5. 延时竞价规则:在结束时间前3分钟(即10时57分)起进行限时报价,期间如有新报价,则重新计时,再延3分钟,以此类推,直到3分钟内无人报价时竞价结束。

6. 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如果退出了竞价系统或关闭了报价页面,再次进入时必须重新登录竞价系统。

7. 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8. 竞买人应对其竞价用户名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价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9. 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竞买保证金的处理:

1. 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计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

2.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待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凭相关证明资料联系本公司向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申请退还。一般在符合退款手续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计息(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退还。

七、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1. 成交款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30日内付清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账号:90190101302004616,开户行:甬城农商银行洪塘支行,备注栏内注明:姓名+拍卖款)。委托人按当地税务和本单位财务制度的规定,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2. 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并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30%的首付款;首付款直接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账号:90190101302004616,开户行:甬城农商银行洪塘支行);按揭款则由按揭银行直接放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账号:90190101302004616,开户行:甬城农商银行洪塘支行);银行按揭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到位,如按揭款部分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支付余额部分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洪塘街道办事处,账号:90190101302004616,开户行:甬城农商银行洪塘支行),并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 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4. 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以标的拍卖成交价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下浮55%计收拍卖佣金,即: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拍卖成交价5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为2.25%(5%*45%);

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为1.35%(3%*45%);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为0.9%(2%*45%);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为0.675%(1.5%*45%);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为0.45%(1%*45%);

超过2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收取佣金为0.36%(0.8%*45%);

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为0.225%(0.5%*45%);

以此类推(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

在拍卖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直接支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八、标的移交

1. 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后即可向委托人申请办理房屋现场移交手续,委托人应与买受人签署房屋交接书,自交接书签署之日起,房地产占有转移给买受人,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2. 移交后,标的物涉及的水、电、燃气、通信、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 租金交接约定:买受人在全额付清成交价款的次日起,原由委托人与承租人约定的租金归买受人所有。

4. 租赁变更: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将拍卖成交情况通知承租人,并负责为买受人和承租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仅为出租方变更),租赁手续变更日即为租赁关系转移日。

5. 买受人支付相应成交价款后(全额付款的,付清成交款和佣金;按揭付款的,付清按揭银行核定的首付款和佣金且经银行贷款资格审核通过),方可启动不动产登记、过户手续。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共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拍卖人协助并配合。

6. 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九、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 本次拍卖标的以拍卖时的实物现状为准,不包括承租人安装的冷库、装修、装潢及室内可移动物品,若存在房屋打通等情况,如需隔墙堆砌、修整等,则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有违章建筑,也由买受人自行拆除并承担相关费用。标的外观、品质、结构变化、设施缺损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均以现状为准,房屋的四址界限以权证为准。

2. 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实物移交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等。

3. 本次拍卖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合同租期至2030年5月31日止。

4. 本次拍卖标的为带租拍卖,经确认的优先购买权人按本次拍卖公告规定办理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未办理竞拍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 本次拍卖标的尚存在租赁关系,租赁期满后,买受人若同意续租,需与承租人另签新租赁协议。

6. 买受人对拍卖标的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房地产所在地政府城建规划、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

7. 屋内如有杂物堆放、渗水、漏水、窗户破损、上下水管道渗漏、墙面剥落、墙体开裂或室内部分设备设施、门、锁损毁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以上情况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8. 房屋移交时,若有水、气、电表报停、被拆及配套设施损坏等情况(或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 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坐落、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期限等均出自于不动产权证记载,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时,若出现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10. 如房地产勘测管理部门对房地产现状及界址进行重新勘测的,重新勘测费由买受人承担。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少于原产权证中载明的面积,受让方不得要求补偿。重新勘测的房地产面积超过原房地产的面积,成交价款不作调整,超过部分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11. 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登记后,需一并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相关过户或另行开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12. 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竞拍的即表示对标的之房地产本身实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3. 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和尽职调查,对房屋的情况、质量、结构(包括墙体改建、内部结构变动)、使用的状态等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之实物现状,愿意接受现状中存在的和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

14. 关于承租人在经营期间投入的相关费用及配套设施设备归属,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双方应在遵守租赁协议、法律规定以及公平原则基础上妥善处理设施设备的归属、移除、补偿或购买等事项。

十、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 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 一旦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 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 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 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一、法律责任

1. 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在买受人违约时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由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将拍卖佣金和违约金分别划至拍卖人和委托人账户;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成交款和拍卖佣金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 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人如决定在竞价前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将全额退还竞买保证金(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四、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五、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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