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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位于袁花镇联红路27号的房屋租赁权

起拍价 282,700

结束时间2020-11-06 11:00:00

  • 起 拍 价:¥282,700
  • 保 证 金:¥3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结束!

706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4-87715615、8786988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标的:

位于袁花镇联红路27号的房屋租赁权

用途:

办公

建筑面积:

1567.52㎡

首年租金:

28.27万元

保证金:

3万元

注:文字及图片信息仅供参考,一切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6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硖石街道人民花苑住宅6套,海洲街道得胜里住宅2套,袁花镇南街路住宅1套,硖石街道俞家桥路商业用房1套,袁花镇联红路办公用房1套,盐官镇宣德路商业、办公用房屋1处,共计12处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期限以及首年租金起拍价请登陆诚拍网拍卖平台查看。

二、咨询、看房及竞拍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可在2020年11月6日9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电话:18069007760、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房屋租赁权):

序号

坐落

用途

建筑面积

(㎡)

首年租金

(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硖石街道人民花苑3幢1703室

住宅

81.96

2.48

0.5

2

硖石街道人民花苑3幢1704室

住宅

85.89

2.7

0.5

3

硖石街道人民花苑3幢1803室

住宅

81.96

2.48

0.5

4

硖石街道人民花苑3幢1804室

住宅

85.89

2.7

0.5

5

硖石街道人民花苑3幢1903室

住宅

81.96

2.48

0.5

6

硖石街道人民花苑3幢1904室

住宅

85.89

2.7

0.5

7

海洲街道得胜里6幢1单元1602室

住宅

88.67

2.78

0.5

8

海洲街道得胜里6幢1单元1603室

住宅

97.63

3.1

0.5

9

袁花镇南街路1幢1单元401

住宅

124.69

2.96

0.5

10

硖石街道俞家桥路18号

商业

137.08

5.35

0.5

11

袁花镇联红路27号

办公

1567.52

28.27

3

12

盐官镇宣德路1号

商业、办公

1043.73

13.73

3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0年11月5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1月6日上午9时。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0年11月6日9:00-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费用、水电费等。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5%(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结算),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租赁房屋之现状,并愿意接受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标的物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活动。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否则,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7、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相关款项(首年租金、房屋租赁押金、拍卖佣金)后,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4)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0年11月10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付清相关款项之日起十五日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成交款支付

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成交款(首年租金)及首年租金10%作为履约保证金,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账户(名称:嘉兴市烟草公司海宁分公司,账号:1204085009025006032, 开户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

五、特别约定

1、标的情况说明:

①本次拍卖标的序号1-9中房屋用途为住宅,目前为空置、无装修。

A. 因长时间空置,如房屋内有杂物堆放,屋顶、窗台、墙体有渗漏水,墙面有剥落、发霉现象,给水管道、排污水管道存在生锈腐烂等现象,因相邻房屋漏水造成本宗房屋漏水的情况,房屋的门、窗等有变形损坏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更换和与相邻房屋业主或小区物业协商;拍租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B. 拍租房屋如水、电、燃气(一户一表)、网络、数字电视未开通立户等情况开户有零星、少量水、电费欠缴或水电表报停、被拆,水、电、未,买受人(承租人)应自行负责处理,委托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②本次拍卖标的序号11中房屋用途为办公。目前空置,不得经营幼儿培训、教育等。

③本次拍卖标的序号12中房屋用途为办公,不得营业宾馆、旅店等项目,另标的中后院不包含本次租赁范围内。

2、本次所有拍卖标的的房屋租赁,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餐饮、娱乐、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

 3、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4、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5、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6、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7、标的物若需隔墙、用水、增设用电负荷、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负责。

8、买受人(承租人)若需设立广告牌等设施的,须经得委托人(出租人)同意,其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切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9、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0、未经出租人同意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否则视为违约,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11、租赁期内,如遇政府征迁、收回及烟草行业有关政策要求,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委托人(出租人)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无条件归还标的。

12、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

A、成交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3%;成交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98%。

B、成交总价=成交价×3年+次年开始每年递增5%增加额的总和。

C、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公司,账号:768101880000992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六、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八、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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