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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3月24日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0-03-24 10: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0-03-23 17:00:00

报名已结束

倪家堰路49号店铺2的房屋租赁权

成交价 25,500 出价人:AF84848

结束时间2020-03-24 14:00:00

  • 起 拍 价:¥25,500
  • 保 证 金:¥10,000
  • 竞价周期:4时
  • 评 估 价:¥25,500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优先购买权: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9人报名

574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两人报名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0574-87715615、1806900776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倪家堰路49号店铺2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75㎡,首年租金起拍价2.55万元

拍卖公告

交易登记号: CQ2020010/CQ2020011

受委托,本公司恢复对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农贸路59号的工业用房及倪家堰路的商业用房的房屋租赁权的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20年3月24日10:00-14:00止(延时除外)

二、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网址: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

1、农贸路59号厂房1、2、3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50㎡,首年租金起拍价7.59万元;

2、农贸路59号厂房4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30㎡,首年租金起拍价7.314万元;

3、农贸路59号厂房5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230㎡,首年租金起拍价3.174万元;

4、农贸路59号厂房6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440㎡,首年租金起拍价6.072万元;

5、农贸路59号厂房7-1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50㎡,首年租金起拍价6.8255万元;

6、农贸路59号厂房7-2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50㎡,首年租金起拍价6.8255万元;

7、倪家堰路42号店铺1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13㎡,首年租金起拍价0.5万元;

8、倪家堰路49号店铺2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75㎡,首年租金起拍价2.55万元;

9、倪家堰路49号店铺3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25㎡,首年租金起拍价0.95万元。

以上标的租期均为3年,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

注:标的1-6竞买人资格须为注册在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辖区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项目须符合甬江街道产业规划的要求,资格不符的竞买人不能参加此次拍卖。

四、展示时间:2020年319日—20

五、报名办法:符合资格的竞买人须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以实际到账为准),并于2020年3月23日下午5时前携银行汇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逾期不予办理。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拍卖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未报名的,则视为放弃优先租赁权。

六、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联系电话: 0574-87715615、18069007760

未尽事宜详见本次专场拍卖资料或登陆本公司网站—诚拍网:www.chengpw.com。

竞买须知

交易登记号:CQ2020010/CQ2020011

本公司将于2020年3月24日10:00—14: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经签字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位于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农贸路59号的工业用房及倪家堰路的商业用房的房屋租赁权,租期均为3年,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

标的1、农贸路59号厂房1、2、3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50㎡,首年租金起拍价7.59万元;

标的2、农贸路59号厂房4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30㎡,首年租金起拍价7.314万元;

标的3、农贸路59号厂房5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230㎡,首年租金起拍价3.174万元;

标的4、农贸路59号厂房6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440㎡,首年租金起拍价6.072万元;

标的5、农贸路59号厂房7-1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50㎡,首年租金起拍价6.8255万元;

标的6、农贸路59号厂房7-2号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为550㎡,首年租金起拍价6.8255万元;

标的7、倪家堰路42号店铺1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13㎡,首年租金起拍价0.5万元;

标的8、倪家堰路49号店铺2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75㎡,首年租金起拍价2.55万元;

标的9、倪家堰路49号店铺3的房屋租赁权,租赁面积25㎡,首年租金起拍价0.95万元。

2、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0年320日止,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到实地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须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周详地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竞买人条件:标的1-6竞买人资格须为注册在宁波市江北区甬江街道辖区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项目须符合甬江街道产业规划的要求。标的7-9竞买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资格不符的竞买人不能参加此次拍卖。

4、授权委托: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文件。

5、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6、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竞买须知》,了解《竞买须知》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7、在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8、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4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买受人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0年3月26日下午5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0、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退还(不计息)。

四、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的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在《竞买须知》等资料中对标的的说明、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六、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在拍卖开始前拍卖师口头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七、款项支付

1、成交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汇入委托人指定的账户(开户名:宁波市江北甬江资产经营公司,开户行:甬江信用社,账号:201000052107910)。

2、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佣金(成交价款3%),汇入拍卖人指定的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逾期交付或不交付成交价款、房屋租赁押金及拍卖佣金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4、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订完《租赁合同》后,凭《租赁合同》原件到本公司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八、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承租方)须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买受人(承租方)在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后凭成交款(首年租金)付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由委托人确定;同时委托人按税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发票。

2、买受人(承租方)、委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委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买受人办理移交手续。

九、特别约定

1、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权(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购买权人可以点击“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2、本次拍卖仅以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不作退补。

3、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租金按年支付,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付款方式:按年租金成交价缴付指定账户,具体按《租赁合同》执行。

4、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及拍租房屋的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买受人须遵守附后的《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

5、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6、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委托管理人无关,同时委托管理人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买受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承租人承担。

7、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支付,并须按时缴纳。

8、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或未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并由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未按约定或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师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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