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起拍价 1,508,000元
结束时间2023-05-24 09:30:00
9人报名
391次围观
交易登记号:G22ZC000014-2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9:30至2023年5月24日9:30期间(延时除外)在诚拍网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21套国有安置存量房,如下表: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套数 (套) |
参考价 (元/㎡) |
1 |
阳光天地 (海曙区徐家漕路228弄) |
58.62-84.66 |
19 |
15343-18097 |
2 |
贺丞小区 (鄞州区贺丞路88弄) |
53.6 |
1 |
24347 |
3 |
明楼北区 (鄞州区通途路275弄) |
72.96 |
1 |
20669 |
注:国有安置存量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起拍价等。 |
二、展示看样:即日起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看房联系电话:15257419753(张)、13906684730(林);可直接加微信咨询了解拍卖事项。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竞拍办法: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3年5月24日9:30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10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在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到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四、其他事项:
1、参拍的竞买人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等相关规定要求。
2、过户税费按国家规定的政策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3、本次拍卖标的经银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办理按揭贷款。推荐按揭银行:中国银行鄞州四眼碶支行15957877198(李经理)、13777098355(蔡经理)。
五、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
宁波市政务服务办公室http://ggzy.zwb.ningbo.gov.cn/cms/jyxxcqjy/index.htm
六、联系电话:87810772、87869880、 87869881(技术咨询)
七、联系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或微信公众号查询。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国有安置存量房拍卖清单 | |||||||||||
一、阳光天地(海曙区徐家漕路228弄)19套 | |||||||||||
序号 | 坐落 | 房屋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使用期限 |
不动产权证号 | 自行车房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徐家漕路228弄 17号101室 |
66.29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05号 |
坐落17号 | 编号6-101 | 面积12.7㎡ | 1165000 | 10 |
2 | 徐家漕路228弄 17号401室 |
66.29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3号 |
坐落17号 | 编号6-401 | 面积5.9㎡ | 1189000 | 10 |
3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107室 |
58.62 | 9.7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22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107 | 面积8.4㎡ | 1000000 | 10 |
4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207室 |
58.62 | 9.7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4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207 | 面积4.8㎡ | 1029000 | 10 |
5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208室 |
58.70 | 9.78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06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208 | 面积4.6㎡ | 1031000 | 10 |
6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307室 |
58.62 | 9.7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6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307 | 面积3.5㎡ | 1049000 | 10 |
7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308室 |
58.70 | 9.78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2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308 | 面积3.5㎡ | 1051000 | 10 |
8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407室 |
58.62 | 9.7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7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407 | 面积4.9㎡ | 1019000 | 10 |
9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408室 |
58.70 | 9.78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8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408 | 面积4.7㎡ | 1020000 | 10 |
10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507室 |
58.62 | 9.77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5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507 | 面积5.3㎡ | 990000 | 10 |
11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508室 |
58.70 | 9.78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04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508 | 面积5.2㎡ | 991000 | 10 |
12 | 徐家漕路228弄 20号608,阁08室 |
84.66 | 14.11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07号 |
坐落20号 | 编号16-608 | 面积7.0㎡ | 1299000 | 10 |
13 | 徐家漕路228弄 25号101室 |
66.31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08号 |
坐落25号 | 编号5-101 | 面积13.0㎡ | 1165000 | 10 |
14 | 徐家漕路228弄 25号102室 |
66.31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0号 |
坐落25号 | 编号5-102 | 面积13.0㎡ | 1130000 | 10 |
15 | 徐家漕路228弄 25号201室 |
66.31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1号 |
坐落25号 | 编号5-201 | 面积11.9㎡ | 1200000 | 10 |
16 | 徐家漕路228弄 25号202室 |
66.31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19号 |
坐落25号 | 编号5-202 | 面积12.1㎡ | 1164000 | 10 |
17 | 徐家漕路228弄 25号302室 |
66.31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20号 |
坐落25号 | 编号5-302 | 面积5.9㎡ | 1187000 | 10 |
18 | 徐家漕路228弄 29号306室 |
66.31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09号 |
坐落25号 | 编号5-306 | 面积4.7㎡ | 1187000 | 10 |
19 | 徐家漕路228弄 29号406室 |
66.31 | 13.2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74年 04月22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04321号 |
坐落25号 | 编号5-406 | 面积6.4㎡ | 1153000 | 10 |
二、贺丞小区(鄞州区贺丞路88弄)1套 | |||||||||||
序号 | 坐落 | 房屋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使用期限 |
不动产权证号 | 自行车房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20 | 贺丞路88弄 25号703室 |
53.60 | 7.66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91年 08月18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97578号 |
/ | 1305000 | 10 | ||
三、明楼北区(鄞州区通途路275弄)1套 | |||||||||||
序号 | 坐落 | 房屋 建筑面积 (㎡) |
土地使用权 面积(㎡) |
用途 | 权利性质 /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使用期限 |
不动产权证号 | 自行车房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21 | 通途路275弄 35号705室 |
72.96 | 10.42 | 城镇住宅用地 /住宅 |
出让/至2091年 08月18日止 |
浙(2021)宁波市海曙 不动产权第0197600号 |
/ | 1508000 | 1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3年5月18日9:30至2023年5月24日9:30期间(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21套国有安置存量房,如下表:
序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
套数 (套) |
参考价 (元/㎡) |
1 |
阳光天地 (海曙区徐家漕路228弄) |
58.62-84.66 |
19 |
15343-18097 |
2 |
贺丞小区 (鄞州区贺丞路88弄) |
53.6 |
1 |
24347 |
3 |
明楼北区 (鄞州区通途路275弄) |
72.96 |
1 |
20669 |
注:国有安置存量房竞买须知和拍卖清单请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自行下载,清单中有列明拍卖标的坐落、建筑面积、土地面积、起拍价等。 |
四、竞买资格:参拍的竞买人必须符合宁波市住房限购等相关政策规定,竞买人违反购房规定的自行承担无法过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五、竞拍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国有安置存量房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登录“诚拍网”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在2023年5月24日9:30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选择竞拍标的后进行报名、缴付保证金10万元/标的(注:竞买人本人与注册人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出价竞拍。
2、拍卖方式: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在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在拍卖期间竞买人对相应的标的出价后,则该标的自动进入24小时自由竞价倒计时;在到计时的24小时自由竞价时间内,如有其他竞买人报名缴纳保证金的也可参与竞价;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5分钟内若还有出价,延时竞价时间(5分钟)启动;在延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5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3)出价延时(限时)基本规则:在设置了延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4)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5)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3、竞买人须在标的的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或加价幅度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5、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6、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7、买受人须在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以单位名义报名竞买的,需凭有效执照、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如多人联合竞买并买受的,则所有联合竞买人(买受人)全体须到场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委托书等原件签署拍卖成交文件。
8、《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9、拍卖成交后,不动产过户登记时的所有权人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10、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国有安置存量房拍卖公告》、《国有安置存量房竞买须知》、《国有安置存量房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1、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2、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在拍卖开始前出价、拍卖开始后出价延迟、竞价中断、数据错误、未按规定的清单顺序进行拍卖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出价无效或竞价失败的后果。
2、竞买人须在展示看样期间应到拍卖标的的现场进行踏勘,对房屋的质量、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水、电等配套设施作充分了解,一经参拍的即视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且愿意接受本次拍卖标的不动产本身之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愿意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和瑕疵(缺陷)。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于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结构、可使用程度以及装修或改造后发生的相关变动(包括各墙体结构的变动等)等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的部分标的,房屋内尚留有物品,并可能有渗水或墙面剥落、开裂、上下水管道渗漏损坏以及门、窗、锁损坏等情况,买受人在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并自行负责清理、修理和更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反悔,或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进行清理、修理和赔偿。
4、标的需办理水、电、气开户手续或重新安装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办理相关手续,所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不动产权证证载面积,最终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为准。按规定在过户前如对需不动产进行数据挂接或重新测绘的,买受人应自行向不动产部门申办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测绘,并由不动产部门确权,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的政策规定由买受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若证载面积与最终确权面积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和成交价格,成交款项也不作退补。
6、标的物的四址界址以权证记载的界址为准,如与相邻建筑物或宗地有冲突的,买受人在标的物过户至自己名下后自行与相邻单位(人)协商解决,所涉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作保证和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拍卖标的内部的装修、修建、改造和相关部位的搭建、使用等应遵循政府部门和物业的相关规定。
8、本次拍卖的标的在拍卖成交至办理不动产过户前,因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关于住房购买、住房出售、住房按揭贷款等相关政策规定,则以新出台的政策规定为准,买受人应自行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与委托人和拍卖人无涉。竞买人参拍住宅和车库,须根据宁波市房屋限购、限售、限贷等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自己是否符合政策的情况自行作出竞拍决定,并对自己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
9、买受人对拍卖标的处置、使用和利用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属地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改变标的的用途。
七、过户税费和拍卖佣金
1、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标的在办理产权过户、实物移交时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等。
2、过户税费的承担: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时,所产生的过户税费按国家政策规定的要求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如遇税费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则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浙江省高院关于调整拍卖佣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佣金收取标准的80%计取。即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部分按4%(5%*80%)收取,超过50万—200万元部分按2.4%(3%*80%)收取,超过200万—500万元部分按1.6%(2%*80%)收取(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佣金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八、拍卖保证金
1、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不转为拍卖成交款。
2、拍卖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买受人应承担的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按揭的,首付款与按揭款均需到达指定账户)后,到本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并于3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3、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全额付款的,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拍卖成交款由买受人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2、申请办理银行按揭的买受人
(1)申请办理按揭付款的买受人,其按揭的资格、金额、期限等由按揭银行审定,并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50%的首付款;首付款直接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按揭款则由按揭银行直接放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 ,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2)银行按揭款部分须在拍卖成交后35个工作日内到位,如按揭款部分不能在35个工作日内到账的,则买受人需在同一时间支付余额部分至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自然资源整治储备中心储备资金专户,账号:33101983436050001629,开户行:建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并作为预付款,待银行贷款到位,买受人支付的预付款部分无息退还给买受人。
(3)按揭银行审核通过后,因买受人的原因(无论何种理由),被按揭银行拒绝贷款的,则买受人必须在收到银行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成交款,否则视作违约。
(4)本次拍卖标的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前向按揭银行咨询,推荐按揭银行:中国银行鄞州四眼碶支行15957877198(李经理)、13777098355(蔡经理)
(5)成交款支付时请买受人备注拍卖标的坐落+姓名+拍卖成交款。
十、拍卖标的的移交
1、买受人在支付全部成交价款或首付款(按揭付款的,同时须由按揭银行出具的
相关按揭审核证明)后,方可启动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2、本次拍卖成交的标的,由拍卖人统一代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等手续。
3、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按揭付清的,首付款和按揭款都应付至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领取《房屋移交通知单》,再凭《房屋移交通知单》、《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等到相应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房屋移交手续,房屋移交后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物业公司核定的《物业管理缴费标准》为准)。在买受人支付相关费用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
4、标的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原产权单位承担。
十一、法律责任
1、免责声明: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的标的品质、结构,以及可能存在的瑕(缺陷),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一切以展示看样时的标的现状为准。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不退还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有权单方面的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条件的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约定的时间未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或《电子竞价记录》)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国有安置存量房拍卖公告》;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3 年4月14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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