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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2月8日镇海区威海路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12-08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12-07 16:00:00

报名已结束

宁波市镇海区威海路1070号部分公共设施用地5年租赁权

成交价 496,000 出价人:A0DE687

结束时间2021-12-08 11:00:00

  • 起 拍 价:¥496,000
  • 保 证 金:¥5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1人报名

1071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3780091774、8786988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威海路1070号部分公共设施用地5年租赁权,土地面积约6793㎡,租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起拍价49.6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

注:拍卖标的仅服务配套镇海区道路内沥青路面的施工与修复并作为沥青搅拌站之用。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12月8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镇海区威海路1070号部分公共设施用地5年租赁权,土地面积约6793㎡,租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起拍价49.6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

注:拍卖标的仅服务配套镇海区道路内沥青路面的施工与修复并作为沥青搅拌站之用。

二、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为注册在镇海区内具有沥青混凝土加工、销售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得参加),注册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为拍卖公告发布日之前。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16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六、咨询电话:13780091774、87869881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未尽事宜请登陆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查看。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竞买须知

本公司于2021128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网址: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司一切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进行,具有法律效力。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

宁波市镇海区威海路1070号部分公共设施用地5年租赁权,土地面积约6793㎡,租金从第三年起逐年递增3%。起拍价49.6万元/年,保证金5万元。

竞买办法:  

1、竞买人资格:竞买人须为注册在镇海区内具有沥青混凝土加工、销售经营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分公司不得参加),注册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为拍卖公告发布日之前。

2、报名办法:竞买人应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16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完成实名注册登记(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具体详见诚拍网标的物页面相关说明。

3、展示看样:即日起至2021年12月6日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4、委托代理: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如需办理授权委托,须在2021年12月7日16时前,委托双方共同携带有效证件及委托书,到本公司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参加网络竞拍。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拍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本次拍卖仅按场地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7、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自由应价时间为2小时,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8、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标的竞价无法正常进行,则将该标的拍卖改为2021年12月9日9:30在本公司拍卖厅进行现场拍卖,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在网上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1年12月10日17时前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委托方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否则视为违约。

、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承租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方(出租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并付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凭《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标的物移交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3、优先承租权的行使:竞价过程中,优先承租权人可以“出价”以该价格优先买受,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款项支付:

1、成交价即为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买受人(承租人)须按附后《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缴款期限支付租金。本次租赁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将首轮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年租金的百分之十直接付至委托人(出租人)指定帐户:宁波市镇海区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开户行:镇海建行,账号:33101984036050062749;并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2、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的,在买受人(承租人)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标的物由委托人(出租人)直接交付,具体交付时间以《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任一项付款义务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2、若涉及场地原承租人到期尚未清退,具体清退时间委托人(出租人)无法作准确判断,乙方若急需用场地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出租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如因腾空等原因,委托人在2个月内仍无法交付,乙方可以选择继续等待,也可以放弃,如乙方选择放弃的,委托人向乙方退还已收取的租金和押金,不计息。拍卖佣金不予返还。

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乙方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乙方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乙方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与委托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否则乙方无权请求返还首轮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拍卖保证金且《拍卖成交确认书》作废。乙方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3、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电、物管费等费用超过500元,则上述全部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若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水、物管费等费用未超过500元(包括500元),则上述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牵涉到的水、电、通讯、物业管理费和相关部门管理费用、能耗周转金等一切经营费用以及出租使用期间的日常维修、维护、保养、扩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自行结算。

5、委托人(出租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6、乙方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4、租赁场地移交

1由原承租人拍得场地租赁权的自然延续和移交,场地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为上期租赁期限满的后一天

2由非原承租人拍得场地租赁权的,因考虑到原承租人搬迁所需的时间,租赁场地的移交时间则为场地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

3)租赁场地开始计算租金日期即为场地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特别约定:

1、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和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

2、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3、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4、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等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若买受人(承租人)违法经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出人)无关,同时委托人(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屋,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6、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7、委托人(出租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8、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

9、委托人(出租人)若须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表明同意附件《房屋土地租赁合同》所有条款,并已完全知晓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若因标的物权属、权利性质、用途等相关问题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经营证照或产生其他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担风险,并不影响竞价成交结果,也不作为解除出租合同的理由。

、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土地租赁合同》,均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房屋土地租赁合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4日


镇海区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合同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                               (例如:参加甲方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资产公开招租中中标),取得甲方出租资产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及甲方在资产招租中的有关约定,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现就资产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资产基本情况

甲方拟出租资产坐落于                        ;位于     层,共        套(间),房屋编号:                              ,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                             ;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资产性质:                  。

乙方对甲方上述出租的资产作了充分的了解。

第二条  资产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资产仅作为           使用。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资产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日至          日止。

第四条  租赁押金

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在订立合同的同时给甲方支付       个月(原则上大于2个月)租金的押金计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终止后,经甲方查实乙方无相关欠缴费用和其他应付未付款项或其他未履行事项后,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该资产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出租资产先付款后使用,在此合同签订之日起 5 日内乙方支付租金                              (具体支付周期、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约定)。

第六条 资产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除另有约定外,全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因乙方欠缴或逾期付款导致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缴。

1.租赁资产发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收视费、互联网费等;

2.其他与资产使用相关的税金或费用。

乙方应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此影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因政策性拆迁或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资产不能使用时,合同自行解除,租金按日计算。资产拆迁权益由甲方享有,但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二)若乙方不按时支付租金,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直接或变相转租、转让的,或擅自改变资产用途的,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除上述条款以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终止租赁关系时,甲方须提前   个月(原则上大于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支付给乙方   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乙方需在 15 日内腾退房屋交付甲方。乙方延期腾退的,甲方无需支付终止合同违约金并有权向乙方收取其实际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按实赔偿。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租房期间必须遵纪守法,承担租赁期间的房屋防火、防盗及门前卫生责任,不得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违纪活动,若发生违法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后果。乙方经营所涉事项与甲方无关。

(二)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不得将所租房屋作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维修养护等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保持房屋整体结构不受破坏,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装修和搭建临时建筑物,经甲方同意装修和搭建的,租赁期满时,除可以搬迁的动产外,其他部分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所有不动产部分(包括装潢部分),乙方添置的活动物品、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租赁期满,乙方交还房屋时甲方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的,乙方应予以遵从并承担恢复原状费用。

(三)乙方若要终止租赁关系,须提前   个月(原则上大于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甲方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合同终止。

第九条  租赁期满

(一)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无条件退还甲方,否则,甲方可采用停水、停电等强制性措施;乙方逾期交还房屋期间按原租金三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在甲方继续公开招租时,同等条件下符合下次招租条件的,乙方同等报价的享有优先承租权,但乙方须在合同到期日   个月(原则上大于1个月)前书面告知甲方,并按要求办理招租登记手续, 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争议处理方式

(一)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二)

(三)

第十二条  其他

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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