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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4月7日嘉善县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1-04-07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1-04-06 17:00:00

报名已结束

标的2:位于嘉善县文化综合市场2-102号3年租赁权

成交价 3,500 出价人:A4F0DFA

结束时间2021-04-07 11:00:00

  • 起 拍 价:¥3,500
  • 保 证 金:¥1,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4人报名

701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0573-84621146、18072718687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位于嘉善县文化综合市场2-102号3年租赁权,出租面积:18.38平方米;首年租金起拍价:3500元;保证金:1000元租金每年递增5%

拍卖公告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4月7日上午9:00至11:00(延时除外)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标的1、位于嘉善县西塘镇平川商贸中心二期6号楼6套商铺五年租赁权,首年租金起拍价714500元,保证金12万元;标的2、位于嘉善县文化综合市场2-102号三年租赁权,首年租金起拍价3500元,保证金1000元。详情请登录诚拍网拍卖平台查看。

二、咨询、看房及竞拍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咨询,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竞买人可在2021年4月6日下午17:00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电话:0573-84621146、18072718687;地址: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白水塘路农商城16幢3单元202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324


附件下载:房屋租赁合同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1年47上午9:00至11:00(延时除外)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本场拍卖会相关事项敬告如下,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嘉善县西塘镇平川商贸中心二期6号楼6套商铺5年租赁权,出租面积:5047.14平方米;首年租金起拍价:714500元;保证金:12万元(装修期为首次签订租赁合同起两个月,租金前三年不递增,后两年每年递增5%)。

标的2:位于嘉善县文化综合市场2-102号3年租赁权,出租面积:18.38平方米;首年租金起拍价:3500元;保证金:1000元租金每年递增5%)。

注:标的物不得用于开浴室、KTV、棋牌室、网吧等娱乐经营场所,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1、竞买人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且信誉良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在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上进行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资料)完成报名,并在2021年4月6日下午17:00前按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取得竞买资格。

3、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得经由他人账户代交(企事业单位须以本单位账户交款)。

4、本次拍卖的两个标的将同时进行拍卖,竞买人报名交纳保证金时,应当指定需要竞拍的标的。

5、即日起在“诚拍网”图片展示。竞买人可与本公司提前联系预约实地看样时间,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6、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7、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到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款及佣金——移交标的。

三、竞买规则

1、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括标的物移交、租赁期间发生费用等其他一切费用。

2、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3、本次网络竞价设有出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4、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5、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禁止用于餐饮、娱乐等休闲服务性项目及其他高污染、高噪音等行业的经营,禁止使用明火,并不可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品。

6、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买受人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凭《房屋租赁合同》无息退还。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承租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网络成交买受人须在2021年4月8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在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成交款支付

1、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须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和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为首年房屋租金的10%,不得低于1000元)直接支付至指定账户内:

户名:嘉善县长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账号:33001637435050014370

开户行:建设银行嘉善县支行

付款后10个工作日内需和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委托人收到买受人的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及押金收款凭证。

3、拍卖佣金:标的1的拍卖佣金按年租金总和的3%收取标的2的拍卖佣金按三年租金总和的3%收取,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浙商银行宁波鄞州支行              

账  号:3320020110120100133246                             

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标的移交:

买受人在付清成交价款和房屋租赁押金后,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买受人移交拍卖标的。合同租赁期限的起始时间由委托人确定。若买受人(承租人)未能按约定时间履行付款义务,委托人(出租人)有权拒绝交付。

六、特别约定:

1、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2、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3、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4、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5、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6、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7、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房租及履约保证金。

8、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无法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9、标的物的消防设施及相关消防手续办理由买受人(承租方)负责。

10、由于历史原因,标的地址或门牌可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1、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拍卖,拍卖人不承担网络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①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

②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③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并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 3月 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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