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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1月20日车辆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0-11-2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0-11-20 09:00:00

报名已结束

车牌号为J1585E二手机动车壹辆

成交价 18,204 出价人:A5778A1

结束时间2020-11-20 11:00:00

  • 起 拍 价:¥18,204
  • 保 证 金:¥10,000
  • 竞价周期:2时
  • 加价幅度:¥500
  • 延时周期:5分钟/次
  • 保留价:
本标的拍卖已成交!

1人报名

1937次围观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18069007760、0574-87715615、0574-87869880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车牌号为J1585E二手机动车壹辆,起拍价18204元,保证金1万元,具体清单详见“诚拍网”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0日9:00—11:00(延时除外)在本公司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J1585E二手机动车壹辆,起拍价18204元,保证金1万元,具体清单详见“诚拍网”。

二、集中看车时间及竞拍办法:2020年11月17日下午5时前与拍卖公司联系看样事宜。并可在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

三、联系电话:18069007760,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竞买须知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1月20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在本公司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并严格遵守。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车牌号为J1585E别克牌SGM6527AT二手机动车壹辆,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1月。起拍价18204元,保证金1万元。

2、竞买资格:竞买人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3、竞买手续:①请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②根据网络平台“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截止:2020年11月20日上午9时。

4、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需一同到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有公证委托的除外)。单位参加竞买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四、竞买规定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时间:2020年11月20日9:00—11:00止(延时除外)。

3、拍卖地点: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http://www.chengpw.com)。

4、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必要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5、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6、竞买人:

①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竞买人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现场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7、买受人:

①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年11月24日17:00前到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车辆全部移交过户结束后,拍卖人接委托人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8、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诚拍网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价款支付

1、成交款: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天内付清拍卖成交款,付款户名:台州香溢卷烟零售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体育场路支行,账号:1207218119000040709。

六、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2.9%的拍卖佣金,拍

卖人有权在买受人的保证金中优先扣除。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七、税费承担

拍卖标的(车辆)过户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移交

1、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后,拍卖人向买受人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身份证明及成交款结算凭证,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

2、在办理标的权属登记、过户或实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及车辆拖欠或欠缴的规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在移交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处罚由委托人负责处理和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后,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包括原有的车牌号码),并由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在车辆过户和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移交之时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的车辆为二手机动车,并存有车辆无法发动以及整车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后保险杠、车身破损等),拍卖仅就车辆现状进行,成交价款不以标的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若有车辆相关证件遗失、车辆年检、交强险过期的,买受人需自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能否发动及零部件的齐全性不作保证,对车辆年检失效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的车辆有效保险均为交强险,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如需补交差额保费的也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不作保证,如车辆脱保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也不能以涉车辆保险的理由提出任何价款上的退补要求。

3、拍卖成交后,车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过户保证金,买受人过户完毕凭变更后的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证件退还过户保证金。若逾期未办理过户手续,则该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如实填写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其中一辆或多辆车不能办理过户(含报废)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不可退车。

6、买受人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三天内将车辆提走,否则每延误一天每辆车须支付100元的停车保管费;超过10天未提走的,视为放弃标的物。

7、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10天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委托人仅限将可过户的车辆过户到买受人本人名下,否则愿意视同构成违约,放弃过户保证金退还之权利。办理过户后的车辆无论发现或发生任何瑕疵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8、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特别提醒: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同步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

十、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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