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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12月24日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前面山林地的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5-12-24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12-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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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前面山林地的租赁权

起拍价 1,225 元/亩/年

距开始 11110215

  • 起 拍 价:¥1,225
  • 保 证 金:¥50,000
  • 竞价周期:1小时
  • 加价幅度:¥5
  • 延时周期:3分钟/次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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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0576-85896676、85896678,0574-87869881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位于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前面山林地的租赁权,面积约231.9亩,租期15年,年租金起拍价1225元/亩,竞买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

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LHNJ2025036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前面山林地的租赁权,面积约231.9亩,租期15年,年租金起拍价1225元/亩,竞买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

注:1、租金每两年一付,分八期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成交价×231.9亩×2年,第二期开始的租金须在上一期租期到期前1个月付清。

2、出租范围(四至界限)以现场展示为准,竞买人须实地踏勘与了解,实际计租面积以移交时实测为准。

3、林地内原有林木归出租人所有,若因项目开发需要须采伐林木的,须承租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协助,能否批复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不得采伐林木。

4、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须拆除所有固定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5、起拍价和成交价包括50元/亩的镇乡村振兴费。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三、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18日前现场展示,预约看样电话(工作时间): 13586118638,叶先生。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并于2025年12月1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六、在以下网站同时公告: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https://www.nongjiaowang.com/)。

七、临海农交中心电话:0576-85896676,85896678。

八、拍卖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74-87869881。

九、临海农交中心地址: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

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集体经济组织

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竞买须知

项目编号:LHNJ202503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买须知》的全部内容,且遵守各项条款的约定,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将有关事宜敬告各位:

一、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二、拍卖时间:2025年12月24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三、拍卖标的:位于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前面山林地的租赁权,面积约231.9亩,租期15年,年租金起拍价1225元/亩,竞买保证金5万元(不计息)。

注:1、租金每两年一付,分八期支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成交价×231.9亩×2年(成交价包含镇乡村振兴费50元/亩),第二期开始的租金须在上一期租期到期前1个月付清。

2、出租范围(四至界限)以现场展示为准,竞买人须实地踏勘与了解,实际计租面积以移交时实测为准。

3、林地内原有林木归出租人所有,若因项目开发需要须采伐林木的,须承租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协助,能否批复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不得采伐林木。

4、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须拆除所有固定设施设备,恢复原状。

5、起拍价和成交价包括50元/亩的镇乡村振兴费。

三、报名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报名办法: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并于2025年12月1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人名称必须一致。

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出价)。

六、竞拍办法:

1、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2、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3、竞买人凭账号、密码及时登录诚拍网参加本次竞拍,在2025年12月24日上午9:00-10:00自由竞价时间内(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为准),竞买人应根据网络拍卖会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5元或5元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3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3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3分钟,以此类推,直至再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5、网络在线拍卖会规定时间内有效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竞买本次拍卖标的,若只有一位竞买人且有效出价不低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个工作日内凭报名时提交资料和身份证件的原件(单位报名的需随带:有效证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公章,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8、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七、成交款、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租金由委托人收取,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租金两年一付,分八期支付,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至委托人指定账户,之后每期租金按与委托人签订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2、本次拍租林地设有租赁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不计息),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拍卖当日不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委托人收取租金的指定账户为:(账户名称: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201000206164706,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头支行)。租金价格为不含税价,委托方(出租方)仅开具收据,无法开具税务发票,买受人(承租方)若需开具相关税务发票的,须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解决,涉及租赁的一切税费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

3、拍卖成交后,临海农交中心以五年租金成交总额(即:成交价×231.9亩×5年)按以下收费标准向买受人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

五年租金成交总额5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服务费率为1.8%;

五年租金成交总额50万-100万(含)的,交易服务费率为1.5%;

五年租金成交总额100万-500万(含)的,交易服务费率为1.2%;

五年租金成交总额500万-1000万(含)的,交易服务费率为0.9%;

以此类推,交易服务费在买受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交易服务费以231.9亩固定数量计算,不以实际面积的误差进行退补。

八、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拍卖成交款(租赁费),交易服务费在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后即转为竞买履约保证金。

竞买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付清首期租金(第一、二年租金),与委托人签订完《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并付清租赁履约保证金后,凭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向本中心申请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

九、标的移交

1、买受人应在付清首年租金的同时,凭首年租金的交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效证件,向委托人申请签订《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

2、委托人在收到买受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除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外)与买受人签订《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具体时间由委托人另行通知买受人。

3、租赁林地由委托人(出租方)向买受人(承租方)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标的具体交接时间、移交方式等其他事项由委托人(出租方)与买受人(承租方)按双方签订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后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样本,实物移交日即为风险责任转移时间。

十、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本次拍租的林地位于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前面山,面积约231.9亩。委托人确认并承诺该林地为上湾村集体所有。

特别提示:据委托方提供出租面积合计约231.9亩,以上标的出租面积仅供参考,具体租赁的面积以移交时实测为准。

2、本次拍卖仅对林地租赁权的价格进行确认,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租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对林地的气候、地形、环境等因素做详细的了解与监测,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周详的了解;林地上现已有的水、电、基础设施以等(包括但不限于马达、机埠、电线、渠道和机耕路等)能否符合竞买人未来的开发需求,竞买人应在参拍前自行察看或向委托人咨询。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一旦报名参拍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一切状况(包括瑕疵),愿意承担不可预知的风险,并对自己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租林地租期为15年,具体时间以《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租金分八期支付,先付后用,每两年支付一次,首期租金须在成交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成交价×231.9亩×2年,第二期开始的租金须在上一期租期到期前1个月付清。

4、林地内原有林木归出租人所有,若因项目开发需要须采伐林木的,须承租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协助,能否批复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不得采伐林木。采伐林木的人员、费用(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伐倒木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5、买受人(承租人)对于出租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或其他有损委托方(出租人)利益的行为。

6、买受人(承租人)对林地的使用、利用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租赁权拍卖公告》、《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的约定,否则视作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买受人须在参拍前自行对本次拍租林地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买受人(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能否取得各种证照或行政许可,委托人、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买受人(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

8、买受人(承租方)参与竞拍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相关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土地租赁备案证、规划用途等因素在内),或因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展业务的各项风险均由买受人(承租方)承担,委托人、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9、买受人(承租方)无权对标的物进行转租、分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属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因政策原因或相关部门依法征收、征用该林地,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及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款均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投资的固定设施设备赔偿或补偿(若有)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11、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承租人须拆除地上的固定设施设备,并在三个月内搬离,恢复原状,若需要补种林木的,该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未及时履行上述约定的,出租人将雇佣第三方实施,费用从履约保证金里直接扣除,不够的,由承租人补足。

12、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项以后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样本约定为准,《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样本为本《竞买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请竞买人仔细审阅本竞买须知附件及所披露的相关内容。

13、本次租赁权的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具体权利和义务以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为准,对《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对此不作保证,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负责。

十一、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合同、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状况及瑕疵,并承诺遵守本《竞买须知》及《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诚拍网或网络在线拍卖会“拍卖师发言”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二、法律责任

1、委托人、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同时,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并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临海农交中心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的,不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C.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四、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五、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和临海农交中心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件:1、《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样本

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集体经济组织

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附件:

合同编号:

 

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物

(一)经自愿协商,甲方将以下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乙方。

位于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前面山的林地,合计面积约 231.9 亩。(可另附图)

出租土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出租时地上附属建筑和资产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林地内原有林木归甲方所有,若乙方因项目开发需要须采伐林木的,须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甲方协助,能否批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未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乙方不得采伐林木。采伐林木的人员、费用(包括森林植被恢复费)、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伐倒木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土地用途

出租土地用途为                                 。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1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

四、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五、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十五年租金为:       元(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二)租金支付

租金两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           )应于拍卖成交公示后5个工作日付清,第二期至第七期租金(¥             )、第八期租金(¥             )乙方应于上一年的   月   日付清,汇入甲方村集体账户(账户名称:临海市河头镇上湾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号:201000206164706,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头支行)。

租金价格为不含税价,甲方仅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乙方若需开具相关税务发票的,须乙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涉及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土地;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土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租赁物;

5.其他:                        。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

2.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出租土地权属纠纷,保障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等。

4.其他:                                        。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林地,自主开展相关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及相关部门审批许可,乙方依法投资改良林地,建设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4.租赁期限届满,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5.其他:由乙方享受土地的国家惠农种植补贴。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土地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 不得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矿、取沙、取土、修坟墓、建房屋等非法破坏林地行为;不得在未成林造林地、幼林地和封山育林区内放牧、打柴、狩猎和从事除林业以外的其它生产经营活动。

3. 严格实施保护林地的措施,不得造成滑坡、塌陷、水土流失,不得损毁批准用地范围以外的林地及其附着物。 

4.其他:                                    。

八、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   £  □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      □再流转土地经营权

□其他:                                               。

(二)该出租土地的财政补贴等归属:                    。

(三)本合同期限内,出租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                                    。

(四)若因政策原因或相关部门依法征收、征用该林地,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涉及林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林木补偿款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投资的固定设施设备赔偿或补偿(若有)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五)乙方对于出租土地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或其他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乙方无权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分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属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须拆除地上的固定设施设备,并在三个月内搬离,恢复原状,若需要补种林木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及时履行上述约定的,甲方将雇佣第三方实施,费用从履约保证金里直接扣除,不够的,由乙方补足。

(七)其他:                                      。

九、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可以作相应调整。

(二)如乙方在合同期满后需继续经营该出租土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的,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合同期满后    日内将原出租的土地交还给甲方。

(三)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土地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                                               。

十、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除承担违约金10万元外,还要承担守约方向违约方追责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等。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土地,逾期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三)甲方出租的土地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超过    日未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土地的用途、给出租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土地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土地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万分之    (大写:      )作为违约金。

十一、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临海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一式份,甲方双方各执份,报镇(街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自双方单位盖章和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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