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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拍
9月30日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农贸市场一楼的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开始时间: 2025-09-30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2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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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农贸市场一楼的部分房屋租赁权

起拍价 28 元/平方米/月

距开始 11181233

  • 起 拍 价:¥28
  • 保 证 金:¥200,000
  • 竞价周期:1小时
  • 加价幅度:¥0.2
  • 延时周期:3分钟/次
  • 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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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竞价规则:至少一人报名出价并且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 联系咨询方式: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0576-85896676、85896678,0574-87869881
  • 拍卖师发言
  • 暂无拍卖师发言
标的物介绍

拍卖标的:位于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农贸市场一楼的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租期十年,起拍价28元/平方米/月,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注:①房屋现状为空置,已经综合验收,权证尚未办理,农贸市场一楼面积共有3700平方米,本次出租房屋位于一楼分隔的北侧部分,分隔的砌墙由委托人承担。

②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为每平方的基础月租金,第六年开始的租金在前五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上浮后五年不变,计算如下:前五年租的年租金=成交价×12月×1200平方米,第6-10年的年租金=成交价×12月×1200平方米×(1+5%)。

③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委托人给予45天的免租金装修期,免租期不计入十年租期。免租期内,涉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④出租房屋的经营业态为商场、超市等相关行业,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食品、水果、蔬菜、肉类、水产等。

具体租赁范围、面积以现场为准,并以移交时的现状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

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LHNJ2025024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址: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举行网络在线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农贸市场一楼的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租期十年,起拍价28元/平方米/月,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注:①房屋现状为空置,已经综合验收,权证尚未办理,农贸市场一楼面积共有3700平方米,本次出租房屋位于一楼分隔的北侧部分,分隔的砌墙由委托人承担。

②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为每平方的基础月租金,第六年开始的租金在前五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上浮后五年不变,计算如下:前五年租的年租金=成交价×12月×1200平方米,第6-10年的年租金=成交价×12月×1200平方米×(1+5%)。

③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委托人给予45天的免租金装修期,免租期不计入十年租期。免租期内,涉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④出租房屋的经营业态为商场、超市等相关行业,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食品、水果、蔬菜、肉类、水产等。

具体租赁范围、面积以现场为准,并以移交时的现状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

二、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于标的物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电话预约(工作时间):13750631098胡先生。

四、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报名。

五、报名方法:报名者须在2025年9月29日16:00前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证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于2025年9月2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名称须一致),并冻结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

六、公告发布:中国商报网;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nongjiaowang.com/);标的物所在村公示栏。

七、联系电话:临海农交中心:0576-85896676、85896678,技术服务:0574-87869881。

八、临海农交中心地址: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

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竞买须知

竞买须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交易各方当事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次拍卖标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拍卖须知》。

第二条 拍卖人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做好拍卖前的标的物尽职调查工作,一经参拍即表示竞买人愿意接受本《拍卖须知》的全部条款,并对自己的参拍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拍卖活动,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本《拍卖须知》的条款享有解释权。

第二章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位于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农贸市场一楼的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房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租期十年,起拍价28元/平方米/月,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注:①房屋现状为空置,已经综合验收,权证尚未办理,农贸市场一楼面积共有3700平方米,本次出租房屋位于一楼分隔的北侧部分,分隔的砌墙由委托人承担。

②起拍价及成交价均为每平方的基础月租金,第六年开始的租金在前五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上浮后五年不变,计算如下:前五年租的年租金=成交价×12月×1200平方米,第6-10年的年租金=成交价×12月×1200平方米×(1+5%)。

③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首年租金后,委托人给予45天的免租金装修期,免租期不计入十年租期。免租期内,涉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④出租房屋的经营业态为商场、超市等相关行业,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食品、水果、蔬菜、肉类、水产等。

⑤具体租赁范围、面积以现场为准,并以移交时的现状由出租人交付给承租人。

第五条 展示、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于标的物现场展示,现场看样请电话预约(工作时间):13750631098胡先生。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现场进行详尽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第三章 拍卖活动

第六条 报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报名。

第七条 报名办法:即日起至2025年9月29日16:00前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证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完成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于2025年9月29日16时前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注册人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名称须一致),并冻结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

竞拍流程:实地看样→阅读公告、须知→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提交《竞买承诺书》→申请参拍→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竞买成功→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价款→标的移交。

第八条 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第九条 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可成交。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拍卖佣金等其他任何税费金。

第十条 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第十一条 网络拍卖中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机病毒、网络通讯故障、系统维护等方面的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拍卖人在此明确声明对技术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的可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第十二条 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第十三条 出价竞买:竞买人须于2025年9月30日上午9:00前凭有效的注册账号、密码登录诚拍网,在系统竞价时间内(2025年9月30日9:00-10:00)对报名标的根据系统页面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本次拍卖标的加价幅度为0.2元或0.2元的整数倍。

第十四条 拍卖结果:1、在约定的自由竞价结束前三分钟内若再无新的出价,竞价系统将准时关闭,拍卖成交,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2、若在约定的自由竞价结束前三分钟内有新的出价,竞价系统将开启延时功能,即每三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出价,系统将重新开始三分钟倒计时,直至最后的三分钟倒计时内再无人出价的,竞价系统关闭,拍卖成交,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若在约定的自由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的,竞价系统关闭,拍卖标的流拍。

第十五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委托竞买的还须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到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临海市靖江中路122号伟程时代广场4楼A05)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章 成交结算

第十六条 拍卖结束后,未成交的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并公示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得用于抵扣成交款,须在付清首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后,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仍有多余的(不够的须补齐),凭《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和租赁履约保证金收据等资料向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申请退回(不计息)。

第十七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公示(需三个工作日)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交款账户: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1000207211429,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首年租金=成交价×12月×1200平方米,租赁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

第十八条 买受人需按以下费率向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前五年租金成交总额

收费标准

50万元(含)以下

费率为1.8%

50万-100万(含)

费率为1.5%

100万-500万(含)

费率为1.2%

500万-1000万(含)

费率为0.9%

1000万-5000万(含)

费率为0.6%

5000万以上

费率为0.3%

第十九条 税费承担:本次拍卖成交价及租金均为不含税价,委托人(出租人)仅向买受人(承租人)按实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统一收据,买受人(承租人)如需税务发票的,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税费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第二十条 标的移交: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应及时与委托人签订《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标的物由委托人按实时现状直接移交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五章 特别约定

第二十一条  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标的物以移交实时现状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及临海农交中心特别声明对已知和未知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第二十二条 租赁期间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消防、污水等的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承租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标的物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须竞买人自行了解,对停泊车库的车辆或财物造成的损失、损毁均由承租人自行处理,与出租人无涉。

第二十四条 租期十年,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二年起的租金须提前两个月付清。租金前五年不变,第六年开始的年租金在前五年租金的基础上上浮5%,上浮后五年不变。

第二十五条 出租房屋仅限用作商场、超市等用途,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食品、水果、蔬菜、肉类、水产等,若涉及买受人使用标的物、装修标的物以及自身经营需要须办理相关证照的,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与委托人、拍卖人及临海农交中心无涉。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内,承租人即为该租赁物的实际责任人和管理人,承租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对租赁物相关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一切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分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否则所涉及的一切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关系,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条 租赁物若遇城市改建、政府拆迁或提前收回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若涉及承租人的赔偿或补偿的,均由拆迁部门核定为准,出租人不做任何补偿,已交纳且未履行租赁合同的租金无息退还。

第三十一条 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并须经出租人验收认可,互相结清租赁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承租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之日起三天内;如逾期未搬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的侵占费,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租赁物,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室内物品按无主物品处置。

第三十二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租赁合同》或者本次《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2、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3、买受人不按本《竞买须知》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4、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5、构成其他违约情形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为准。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及临海农交中心无涉。

第三十五条 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无条件接受,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任何损失。

第三十六条 若有其他由拍卖人或临海农交中心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金诚(临海市)农村集体产权流转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附件:《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农村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经济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一)通过公开拍租,甲方同意将位于                 (以下简称“标的”)出租给乙方使用,证载房屋设计用途为     ,出租标的面积合计约       平方米。

   (二)乙方租赁标的作为                       用途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从事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标的安全的经营活动,并保证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甲方有关标的使用的规定)。

   (三)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标的设定抵押的情况: 无抵押 。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将该标的设定或再次设定为抵押物,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甲方按标的现状出租,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到现场查看了解并同意按标的现状承租。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的有关事宜,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标的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标的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乙方租用标的的期限为     年,即自 2025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2025 年   月   日将标的交付给乙方。

 2025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免租金装修期,免租期涉及水、电等相关费用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租金、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一)租金:在本合同租期内,该标的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

   (二)租金支付时间: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前乙方须付清首年的租金,第二年开始的租金须在上一年度到期前两个月通过乙方账户缴纳支付至甲方账户,以此类推。

甲方收款单位名称:临海市永丰镇石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号:201000207211429

开户行:浙江临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三)租金支付方式:转账或汇款。

(四)甲方收取租金后,甲方仅向乙方按实开具台州市农村集体统一收据,乙方如需税务发票的,由乙方自行向税务部门申请代开,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及其他费用

   (一)签订本合同时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乙方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的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或注销经营地后,由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二)如遇乙方拖欠标的租金、水电费及发生其他违约情形时,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在10日内补足。

 (三)其他费用:甲、乙双方约定,使用租赁标的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 、电 、燃气 、通讯 、消防、设备、污水处理、垃圾搬运费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须在次月的10日前向甲方或相关部门付清。

    第五条  标的交接、使用及维修

   (一)甲方按标的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的各项税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涉。

   (二)乙方负责标的的正常维修和维护,并承担一切费用,但主体结构、屋面及外墙面由甲方负责,乙方发现主体结构、屋面及外墙面需维修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无告知,甲方不承担任何损失。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消防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

   (四)乙方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及本合同约定业态外的其他行业。乙方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甲方无涉。

(五)在租赁期限内,乙方使用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不得私自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

   (六)乙方装修时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须将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乙方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乙方应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甲方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部分安全牢固,对整体建筑物无任何影响,符合安全要求。

   (七)如乙方需对标的现有配备的水、电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扩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搬离标的时不得拆除前述的水电设施,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八)乙方不得超范围安装广告牌(包括店名牌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设立的无权证构建物(若有),遇政府拆违,必须无条件服从拆除,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第六条  转让、转租、转借及分租

   (一)在租赁期内,甲方有权自行出售标的,但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书面主张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标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借及分租。

第七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及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及时、足额支付租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逾期满30日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补足履约保证金逾期满30日的。

3、乙方擅自转租、转借及分租的。

4、乙方利用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不承担维修和维护责任致使标的严重损坏,或经甲方代为维修后,拒不承担维修费用的。

6、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消防、未做好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或消防隐患,导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经书面通知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致使发生安全生产或消防事故的。

7、乙方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约定,致使甲方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9、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三)约定,不配合甲方办理抵押手续的。

   10、乙方出现其他违约事项,经甲方多次催告后仍拒不改正的。

    因乙方存在上述情况,甲方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诉讼的,相应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标的两个月及以上的。

2、甲方违反本租赁合同约定,使乙方无法按约定用途使用标的的。

    乙方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甲方。已占用标的的,应及时搬离。

   (三)特殊情况下解除本合同:

 1、租赁期间,如遇政府征收(收购)拆迁改造和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形式的补偿。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息)。如遇政府征收(收购)拆迁改造和城市建设施工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施工等其他拆迁政府所有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但乙方自行装修和添置的设施设备政府补偿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作任何补偿。

 2、如乙方要求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均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息)。

    4、甲方将整体产权转让时或收回自用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标的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年租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

    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息),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解除本合同时当年的年租金额的20%计算。

   (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补足履约保证金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逾期支付租金额或应补足履约保证金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2、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予不予返还,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解除本合同时当年的年租金额的20%计算。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逾期交还标的的,应向甲方支付租赁期届满之年或合同解除之年的年租金标准支付占用期间使用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占用期间使用费的一倍。

    第八条  廉政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的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公开、公正、诚信、透明,不得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发现其中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另一方应及时提醒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二)承诺内容

    1、合同双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对方一切贿赂或行贿对方工作人员。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或介绍亲朋参与与乙方有关的经营活动,不得介绍亲朋到乙方工作。

    3、双方不得组织或参加有可能妨碍双方公正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4、甲乙双方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对方工作人员就租赁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违约条款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因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甲方扣除乙方10%—50%的履约保证金。

    第九条 标的返还约定

    1、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提前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返还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乙方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各类财产收回自行处理,但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中央空调)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且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对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处理,对逾期未搬的物品,甲方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

    2、乙方返还所租赁标的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条款

    甲方联系地址:         

    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地址:

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如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等方式邮寄法律文书或通知等,邮件发出后三日不退回即视为法律文书或通知等已送达对方。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双方各执 壹 份,报镇 “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一份,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汇款运行时间

汇款金额

汇款范围

大额系统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全国

小额系统

7*24小时

小于等于5万元

全国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工作日8:30-16:30

无金额限制

同城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逐个拍网络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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