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的现场报名
起拍价 评估中
结束时间2017-10-12 16:00:00
1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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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车牌号码 |
品牌型号 |
VIN |
检验有效期 |
交强险有效期 |
注册日期 |
起拍价(万元) |
1 |
浙B020X1 |
帕萨特牌SVW7183SJD |
LSVET69F6A2654768 |
2017-10 |
2017-10-17 |
2010-10-14 |
6.69 |
2 |
浙B01A56 |
帕萨特牌SVW7183LJi |
LSVDL49F972468229 |
2017-12 |
2017-12-11 |
2007-12-12 |
2.56 |
3 |
浙B01A61 |
帕萨特牌SVW7183LJi |
LSVDL49F372468212 |
2017-12 |
2017-12-11 |
2007-12-12 |
2.38 |
4 |
浙B7769A |
帕萨特牌SVW7183LJi |
LSVDL29FX82564277 |
2017-12 |
2017-12-18 |
2008-12-22 |
2.63 |
5 |
浙B9G595 |
别克SGM6513 GL8 |
LSGUD82C95E020726 |
2017-08 |
2018-8-22 |
2005-8-23 |
1.77 |
6 |
浙B3879T |
丰田牌GTM7200GB-NAVI |
LVGBH40K8AG417849 |
2017-10 |
2017-10-17 |
2010-10-19 |
5.52 |
7 |
浙B5Q639 |
红旗牌CA7165MT4 |
LFPH3ACC3B1D83499 |
2019-01 |
2018-1-11 |
2013-1-14 |
3.12 |
* 注:具体以实际交付为准,清单仅供参考。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3时在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020X1的帕萨特等二手汽车七辆,详见“诚拍网”(www.chengpw.com)车辆拍卖清单。
二、展示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10月10日止,现场看样时间为10月10日上午9时,有意者请提前预约登记。
三、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报名须知:竞买申请人须于2017年10月10日16时前将拍卖保证金1万元/标的缴入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9152001040008355,开户行:农行江东支行,到账为准),并于10月12日上午11时前携带相关证件与银行缴款凭证办理报名手续。
五、咨询电话:87715615 87810772
报名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9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3点在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经签字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并对本次竞买行为负责。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办法:
1、拍卖标的:
车牌号为浙B020X1的帕萨特等二手汽车七辆,详见《拍卖车辆清单》。
2、竞买资格:竞买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具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竞买手续:竞买人须于2017年10月10日16时前将保证金1万元/标的付至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9152001040008355,开户行:农行江东支行,到账为准),并于2017年10月12日上午11时前携带银行解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还需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到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办理报名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4、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代理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有效的委托文件。
5、拍卖方式:设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竞价笔录》等相关文件资料。
7、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8、竞买成功的买受人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能用于抵扣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买受人在完成车辆过户后,凭过户后的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书及保证金收据不计息退还。
四、本次拍卖仅按标的之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标的之现状,并愿意接受标的存在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在《拍卖须知》等资料中对标的的说明、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六、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次日下午17点前,付清全部的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成交价1%的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款及拍卖佣金付至拍卖人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39152001040008355,开户行:农行江东支行)。逾期支付的将视为构成实质性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七、税费承担及标的移交:
1、在办理标的产权登记、过户或实物移交时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及车辆拖欠或欠缴的规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在移交前因违章而产生的罚款、扣分等处罚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和承担。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付清全额成交价款和全额拍卖佣金后,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不包括原有的车牌号码),并由委托人将车辆移交给买受人。在车辆过户和移交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移交后的责任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瑕疵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的车辆均为旧机动车,并存有车辆无法起动以及不同程度的损坏情况(包括发动机、变速箱、前后保险杠、车身破损等),拍卖仅就车辆现状进行,成交价款不以标的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车辆相关证件遗失以及车辆年检过期的,买受人需自行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能否发动及零部件的齐全性不作保证,对车辆年检失效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未咨询看样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2、本次拍卖的车辆保险仅为交强险,商业险将由委托方退保,买受人对车辆保险的变更过户应遵循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按规定自行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如需补交差额保费的也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不作保证,如车辆脱保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也不能以涉车辆保险的理由提出任何价款上的退补要求。
3、买受人应当在2017年10月17日前办理完过户手续,若逾期未办理完过户手续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需严格按照拍卖成交价格如实填写二手车交易发票登记表,否则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及拍卖佣金后,拍卖人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书、交强险保单、车辆钥匙移交给买受人即视为交付完成,买受人须自行前往委托方车辆存放处提车。自交付之时起,不管车辆过户与否,车辆的一切费用与安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对部分标的物撤回、中止或暂缓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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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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