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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6,000,000元
结束时间2016-12-19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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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对象 |
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明珠商厦C幢301-312室的商业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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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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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房屋所有权证; 3.土地使用权证;4、他项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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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有人 |
张**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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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使用权类型:出让; 2、用途:商业 |
租赁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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钥 匙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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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情况 |
有物业公司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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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被法院查封;2、有抵押;3、张**所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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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变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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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变卖对象: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明珠商厦C幢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309室、310室、311室、312室的商业房地产(包括固定装修)。该幢房总共十六层,本标的位于第三层。整体拍卖。钢混结构。一层为案外其他人所有,C幢内的所有动产属他人所有。 2、房地产权证等情况:房屋总建筑面积1336.4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60.62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土地终止使用日期为2034年5月28日。各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套面积具体见公告 3、限购情况:不限购。 4、税费负担情况:本变卖房屋按过户时国家相关规定计算税费,税费均由买受人负担。 5、其他:本标的东至高凤新村,南至区域道路,西至长江路,北至明珠商厦主楼。房屋现已隔成15个包箱及1个大厅,周边以蓝天公寓、华庭公寓、高凤新村等住宅区,距离稍远有长江国际、太平洋国际、港务局大厦等办公楼,目前周边商业繁华度一般,幼儿园、中小学、医院、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中心、社区服务和行政管理等设施距离估价对象2公里范围内,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优,西侧临长江路,东侧有停车场,附近有708、716、782等公交车经过,交通便捷,停车方便。 |
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变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长江路明珠商厦C幢301室、302室、303室、304室、305室、306室、307室、308室、309室、310室、311室、312室的商业房地产(包括固定装修)。该幢房总共十六层,本标的位于第三层,整体拍卖。钢混结构。房屋总建筑面积1336.41平方米,房屋规划用途为商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160.62平方米,土地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土地终止使用日期为2034年5月28日。各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分套面积具体如下:
起拍价:600万元,保证金:60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与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00万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要求缴纳60万保证金。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退还。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退换,保证金缴付金诚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网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715615。
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金诚拍卖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4年12月23日14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60万元以上)支付变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要求缴纳60万保证金。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退还。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退换,保证金缴付金诚账户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变卖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变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委托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金诚拍卖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浙江金诚拍卖网工作人员咨询。
咨询电话:0574—87715615。
注意:如有需要贷款,务必在开拍前,自行与其联系,贷款审核是否通过以以上机构答复为准。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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