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272,000元 出价人:ABA90A7
结束时间2016-12-30 1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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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2时起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m.caa123.org.cn)上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沥青拌和楼及配套沥青乳化机、储油罐一套,起拍价27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条件:竞买人限注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三、展示看样: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后由本公司统一安排看样。
四、拍卖方式: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
五、竞买办法: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4时前持本企业的转帐支票到本公司缴纳保证金,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等资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逾期不予办理。
六、联系电话:0574-87715615、87712912(传真)
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以及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标的物实际情况制订本须知,竞买人须严格遵守。
一、拍卖标的:
变压器、低压开关柜、加氯机等废旧机器设备一批,起拍价27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竞买人限注册在宁波大市范围内,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②竞买人须按《拍卖公告》的要求缴付拍卖保证金。
2、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竞买须知,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表示竞买人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情况和本竞买须知的所有条款,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
3、拍卖保证金及竞买登记:标的1符合条件的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不得授权)于2016年9月6日下午4时前持本企业的转帐支票到本公司缴纳保证金,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等资料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标的2的竞买人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身份证件于2016年12月27日下午4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拍卖结束后3个工作日,未成交者交付的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退还(不计息)。
4、展示看样:竞买人在缴纳保证金后由本公司统一安排看样。竞买人须在看样期间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一切以实物看样为准,成交后不得以标的物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否则做违约处理。未按规定时间查看实物或未查看实物,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买受人在拆除、搬运拍卖标的中所需的任何费用。
四、拍卖时间、地点:
2016年12月30日下午2时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上(http://pm.caa123.org.cn)举行拍卖会。竞买人凭报名登记时注册的网拍账号和密码及时登录并参与竞拍。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最迟于拍卖次日与拍卖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未及时或拒不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即视为违约,买受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将不予退还。
2、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表示已完全了解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缺陷),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五、成交价款的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拍卖成交款,成交款付至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六、拍卖佣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
七、标的物移交期限:拍卖成交后,当买受人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和全额拍卖费用后,委托人与买受人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移交时间须由委托人确认。
八、标的物说明及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以标的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人不承担标的物现状中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的说明仅为方便竞买人对标的物的了解,如和实物有出入时均以实物现状为准。
2、本次拍卖标的均为废旧机械设备、报废渡轮,存在不同程度的磨损情况。竞买人在实地看样时须认真仔细对所有拍卖标的价值进行正确估计,拍卖人及委托人对其市场价值、使用价值、零部件的缺损、质量好坏、数量的缺失均不作保证。
3、本次拍卖仅按标的现状对标的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标的存放地的其他可移动物品。买受人须在标的范围内自行搬迁、装运拍卖标的,否则应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中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成交价款只开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含增值税发票);如买受人需开具发票(含增值税发票),涉及的税款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仅以标的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成交价款不以标的数量、品质以及齐全性、使用性等差异而作退补。本次拍卖仅确认买受人和成交价。
5、履约保证金:买受人付清拍卖价款后,买受人缴付的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标的1的买受人必须在两天内自行组织对标的物的提取、装运;标的2的买受人必须在15日内向委托人提取标的渡轮。拍卖人将在收到委托人确认买受人履约完成的通知后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所有拆除及搬迁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逾期拆除、搬迁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安全施工及责任:买受人在搬迁、装运拍卖标的过程中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组织施工,并进行必要的防护;在搬迁、装运等过程中若出现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7、买受人对拍卖标的的使用、处置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的规定。
九、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存在的已告知或未告知的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买受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及时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⑵ 买受人逾期支付成交款或佣金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⑶ 买受人未按本《拍卖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视为买受人违约责任,即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在掌握确切证据后,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一、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本单位已仔细阅读以上《拍卖须知》,对所有条款的内容已完全知晓,对其涵义也已充分理解,我单位对之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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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BA90A7 | 272000.000 | 2016-12-30 16:01:15 |
出局 | A9BFFC1 | 271000.000 | 2016-12-30 15:58:56 |
出局 | ABA90A7 | 270000.000 | 2016-12-30 15:58:39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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