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43,000元
结束时间2022-04-1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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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信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
车牌号为浙B9L89C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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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依据 |
(2021)浙0205执18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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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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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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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车辆排放标准 |
国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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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联系人 |
0574-56103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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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1.该车已查封;2.有抵押;3.无共有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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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放地 |
宁波市镇海区瑞丰商业广场附近停车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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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 《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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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车牌号为浙B9L89C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该拍卖车辆的厂牌型号(别克牌SGM6520UAAA);号牌号码(浙B9L89C);发动机号(150701106);车架号(LSGUD84X6FE015551);环保标准:国Ⅳ;登记日期(2015年05月0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1月28日。该车交通违章记录: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至2022年03月09日有交通违法记录:共1条;扣0分、罚款50元,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05月08日 2.行车里程:159320km 3.保险有效期终止日期:2022年1月28日 4.检验有效期终止日期:2023年05月31日 5.车辆型号:别克牌SGM6520UAAA 发动机号:150701106 车外廓长/宽/高:5213mm/1847mm/1750mm 6.座位/功率:7座/2384ml 7.燃料种类:汽油 环保标准:国Ⅳ 8.车身颜色:蓝色 9.结构特点:5门7座小型普通客车、自动变速箱、自动车窗、真皮座椅、ABS防抱死。 10.现时技术状况:车辆经通电静态检测,该车发动机、变速箱工况一般,车辆外观较差,车身有多处事故碰撞未修复现象,车身有多处划痕,内饰一般,有多处磨损、破损现象,发动机号、车架号经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 标的物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10时至2022年4月12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9L89C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该拍卖车辆的厂牌型号(别克牌SGM6520UAAA);号牌号码(浙B9L89C);发动机号(150701106);车架号(LSGUD84X6FE015551);环保标准:国Ⅳ;登记日期(2015年05月08日);检验有效期至2023年05月31日;保险有效期至2022年1月28日。该车交通违章记录: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至2022年03月09日有交通违法记录:共1条;扣0分、罚款50元,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
整体拍卖,按现状交付。(标的物内可移动的物品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起拍价:43000元,保证金:8600元,增价幅度:900元。
拍卖标的特别说明:
1、该车违章及罚款,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负责处理,本院不作处理。
2、现时技术状况:车辆经通电静态检测,该车发动机、变速箱工况一般,车辆外观较差,车身有多处事故碰撞未修复现象,车身有多处划痕,内饰一般,有多处磨损、破损现象,发动机号、车架号经核对与登记信息一致,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
3、结构特点:5门7座小型普通客车、自动变速箱、自动车窗、真皮座椅、ABS防抱死。
4、根据政策规定,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国V排放标准的汽车不再允许上牌,各地政策各不相同,请竞买人务必自行向欲登记地车管部门咨询(包括国V排放标准的汽车上牌问题、户籍要求等情况),本院对能否过户不作任何保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风险。
5、买受人应于拍卖确权裁定书送达后15日之内提取标的物,逾期未提取,因逾期提取标的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竞买人必须提前亲自现场看样(不看样一般不建议参拍),自行了解标的物所有欠费等状况,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已知和未知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统一定于2022年4月8日11:00-11:30安排看样,看样地点:宁波市镇海区瑞丰商业广场附近停车场,请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0574-56103184。
特别提醒:本院已委托“浙江金诚”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联系电话:0574-56103184或登陆访问https://www.chengpw.com/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诚拍网”自助预约(预约看样请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人民币900元,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资料等。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车辆交易时所产生的全部手续费用等。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可能存在的停车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八、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暂缓、中止或撤回的拍卖,保证金在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于2022年4月18日16时前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营业部,账号:6232631400103093706),并在2022年4月19日16时前凭法院财务室收据、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公章及法人章;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裁定书。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宁波市信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标的情况咨询:0574-56103542,
预约看样、拍卖流程咨询:0574-5610318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监督电话:0574-56103178。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2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注:关于电话咨询,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每个竞买人的合法权益,特告知以下事项:
1、已在公告中告知的内容,不再作详尽解释;(竞买者务必仔细阅读公告内容)。
2、对不属于人民法院拍卖范围的问题不作解答,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3日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4月11日10时至2022年4月1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5天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须在竞买开始5天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按拍卖公告确定的金额)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九、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三、买受人应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停车费、违章及罚款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中,有依法应当暂缓、中止执行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暂缓或者中止拍卖,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574—5610317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委托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标的情况咨询:0574-56103542,
预约看样、拍卖流程咨询:0574-56103184,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2年3月23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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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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