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可报名的拍品
起拍价 70,533元
结束时间2024-04-08 11:00:00
707次围观
标的物信息表
标的物名称 |
位于湖州市长兴县金陵北路25号地块01幢101、102房产3年租赁权拍卖,出租面积约为96.62平方米,租期3年。 |
|
建筑面积 |
租赁面积96.62㎡ |
|
拍卖时间 |
2024年4月8日9时-11时止(延时除外) |
|
起拍价 |
首年租金起拍价70533元 |
|
权证情况 |
房产证 |
|
瑕疵、税费等情况 |
①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为首年租金,其中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一年一付。 ②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不得用于办餐饮、宾馆、娱乐类经营类型,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 |
|
拍品现状 |
租赁情况 |
空置 |
钥匙 |
无。 |
|
占有情况 |
|
|
权利限制 情况 |
1.无查封;2.无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拍卖公告》;2.《竞买须知》、附件(1)《房屋租赁合同》(样稿) 、(2)《廉洁合同》(样稿)(3)《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样稿) 3.《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
|
推荐语 |
成熟小区,交通便利 |
|
标的物介绍 一层商铺,出租面积96.62平方米,目前空置 |
受委托,兹定于2024年4月8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湖州市长兴县金陵北路25号地块01幢101、102房产3年租赁权拍卖,出租面积约为96.62平方米,租期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70533元,拍卖保证金1万元。
注:①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为首年租金,其中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一年一付。
②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不得用于办餐饮、宾馆、娱乐类经营类型,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
二、竞买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其中列入行业黑名单和浙江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不良供应商名单的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不得参与竞拍。
三、标的展示:即日起接受咨询,联系看样事宜。
四、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报名办法:即日起至2024年4月7日17时前,竞买人可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保证金不接受代付和垫资),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
六、联系电话:13606507581 0574-87810772、87869881(技术服务)
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室
详情请登录诚拍网(www.chengpw.com)下载拍卖公告、须知以及附件。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须知,竞买人和买受人应当遵守本须知条款并受其约束。
一、拍卖时间:2024年4月8日9时至11时止(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位于湖州市长兴县金陵北路25号地块01幢101、102房产3年租赁权拍卖,出租面积约为96.62平方米,租期3年,首年租金起拍价70533元,拍卖保证金1万元。
注:①拍卖标的以现场实物为准,起拍价为首年租金,其中第二年、第三年租金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5%。租金一年一付。
②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经营,不得用于办餐饮、宾馆、娱乐类经营类型,必须符合卫生、环保、安全消防国家或行业的相关规定,具体用途须经委托人同意。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须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竞买人于2024年4月7日17时前在“诚拍网”上进行注册、实名认证,同时根据“诚拍网”提示进行报名,提交证件等,并缴付保证金(注:竞买人本人、注册人以及缴付保证金银行账户的姓名或名称必须一致),并申请参拍、冻结保证金方可竞拍。保证金应由竞买人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
2、网络竞拍时间内,竞买人凭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加本次竞拍。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且经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3、拍卖方式:
① 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② 本次网络拍卖的自由竞价时间为 2024年4月8日9时—11时止,延时(限时)时间为5分钟。
③ 出价延时(限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拍品进入延时(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延时(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④ 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
4、本拍卖标的至少一人报名并且出价不低于保留价,方可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本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拍卖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
7、拍卖成交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廉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中的承租方必须与报名时的竞买人以及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时买受人的姓名一致。
8、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了解《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诚拍网网络拍卖特别约定》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
9、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其竞买行为负责。
10、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六、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如未竞买成功,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的余款,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并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廉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后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
七、拍卖佣金
1、拍卖人按拍卖成交总价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以下标准收取: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按浙高法【2011】1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的58%计算确定佣金,即成交价在5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2.9%;成交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74%。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的保证金中优先扣除拍卖佣金。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账号:76810188000045992。
2、成交总价=成交价(首年租金)×3年+第2年开始每年递增5%增加额的总和。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三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买受人未及时支付拍卖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保证金中优先扣除作为拍卖佣金。
八、成交款支付
1、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天内付清拍卖成交款(首年租金),付款账户:浙江省烟草公司湖州市公司,账号:1205210009023002571,开户行:湖州市工行营业部。
2、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买受人在交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的同时,须另行向委托人支付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金额以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自租赁期满买受人按约履行,且无违约的情况下由委托人无息返还。
九、租赁期限、租金递增和标的物移交
1、租赁期限:租赁期为三年。
2、租金递增:租期内租金从第2年起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按5%递增。
3、标的物移交
(1)委托人经拍卖人确认交易结束,买受人在付清成交款(首年租金)和拍卖佣金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具体签订时间由委托人通知买受人。
(2)本次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由委托人根据本次房屋租赁期限和可移交的日期确定;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也为租赁房屋开始计算租金日期。
(3)委托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在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日期之前,由委托人方负责向买受人(承租方)移交拍租房屋,具体移交方式由委托人确定。
(4)出租房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买受人(承租方)办理交接手续。买受人(承租方)承诺自接到出租房通知后的五日内办理完交接手续。
(5)委托人负责在上述移交时间内将租赁房屋以移交时的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租赁房屋移交时间和房屋租赁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战争、地震、水灾、火灾、暴风雪等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买受人(承租方),买受人(承租方)自收到委托人(出租方)通知后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发生变更,租赁起始、终止日期则相应顺延。
十、特别约定和说明
1、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房屋租赁权拍卖之租赁房屋的状态;已认可本次房屋租赁权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等情况;以及已认可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委托人、受托人和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首年租金)不作退补。
2、本次房屋租赁权的租赁期限为3年,租期内租金从第2年起在上年租金的基础上每年按5%递增。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付款方式:第一年租金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缴付指定账户,以后在每年租期满前一个月内支付下一年租金至委托人(出租方)指定账户。
3、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方)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房屋租赁的具体事宜(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租赁用途、租赁期限、租金、租房保证金、房屋交付条件及期限、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发票开具、房屋使用及维修、房屋装修、房屋返还、房屋的转让和转租、房屋的安全使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违约责任、免责条件、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合同补充、争议解决、其他约定的事项等等,以买受人(承租方)与委托人(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廉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为准。《房屋租赁合同》、《廉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样稿作为本《竞买须知》的附件,买受人须遵循其中的条款。
4、买受人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和行政许可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与委托人与拍卖人无涉。
5、买受人必须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遵纪守法、合法、规范、文明经营,若买受人违法经营或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的,则应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同时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收回原出租的房屋,由买受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必须服从委托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考核,并遵循相关规定。
7、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煤气费、天然气、供暖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有(无)线网络费等与买受人使用有关费用,由买受人负责缴纳。
8、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9、买受人不得将属于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也不得将《房屋租赁合同》所赋予买受人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质押等担保。
10、若买受人计划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委托人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一、法律责任
1、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方)不得在竞拍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方)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廉洁合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则视为买受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违约的(拍卖人将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扣除买受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拍卖人再次组织拍卖。
5、买受人(承租方)迟延支付租金或其他费用的,对迟延支付的金额,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委托人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6、买受人(承租方)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或者超出委托人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委托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承租方)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7、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买受人(承租方)中途擅自退租,买受人(承租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含税租金的 壹倍 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委托人损失的,买受人(承租方)还应负责赔偿。
8、买受人(承租方)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应向委托人支付金额为当年2个月含税租金作为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委托人由此遭受的损失的,买受人(承租方)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十二、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三、为了便于与竞买人或买受人联系和相关事项的通知或催告,竞买人在办理报名登记时,如实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及寄件送达的联系地址;如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提供的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不确切的,使有关事宜无法联系或无法及时通知,寄件无法送达或无法及时送达的,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登记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发送,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其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微信、短信或快递第一个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十四、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五、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视为竞买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拍卖会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拍卖文件,已对拍卖标的的产权来源、状况、瑕疵、缺陷、损坏等其它各种情况作了充分了解并完全知悉,视为竞买人愿意遵循《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的各项条款;拍卖成交后,成为买受人后愿意履行《竞买须知》约定的各项款项包括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支付成交款(首年租金)、租房履约保证金等,按本须知的约定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廉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并愿意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和责任。
十六、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七、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八、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1-88351191,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钱塘航空大厦1幢1504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9日
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
一、法律依据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参加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本规则及标的对应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等专场资料,并以此对自己在网络竞价中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
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规定的资格和条件,并具备网络操作的能力。
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特定的买卖关系中,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卖人财产的权利。
四、竞买须知
是拍卖人针对某一场拍卖会所撰写的关于竞买人报名手续的办理、保证金的缴纳、拍卖成交后的标的结算交割、违约处理、瑕疵声明等相关文件。
五、网站注册及实名认证
1、竞买人/竞买机构需要登录诚拍网-个人中心,点击注册按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自行确定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并回复系统自动发送的手机验证码予以确认,进行注册操作。
2、注册成功后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诚拍网,进入个人中心→实名认证页面,选择您要认证的账户类型(个人用户或企业用户),提交信息,进入实名认证操作。
六、竞买帐号、密码的使用
1、竞买人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不应将其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
2、参与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
3、凡在诚拍网上以竞买人的帐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自己的帐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4、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拍卖人。因黑客行为或用户过失导致账号(用户名)、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授权委托办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诚拍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拍卖开始前规定的时间内,委托双方共同携带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委托书等,前往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委托手续,经确认后方能进行网络拍卖。如委托手续不全或未办理委托手续的,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由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代理人一同到拍卖人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1、缴纳次数:每参加一场拍卖会的竞价,都需要缴纳一次保证金。
2、缴纳金额:每一个标的单独设置保证金金额,在报名时,竞买人根据保证金的提示额以转账方式支付。
3、缴纳方式:竞买人(含优先购买权人)需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锁定在本场网络拍卖会内,请竞买人确认持卡银行的支付限额以及卡内余额。
注意事项:
1)请各位竞买人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两日支付保证金,以免错过竞价;
2)建议汇款时间:工作日8:30-16:30;不支持在浙商银行各网点缴现或转账(包括手机、网银转账),也不支持微信、支付宝转账。
4、锁定期限:从缴纳成功开始进行锁定,竞价成功及不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都在拍卖结束后按《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释放。
5、保证金的退回:网络拍卖结束后,竞价成功者,其拍卖保证金的处理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约定为准;竞价失败者,保证金将在《竞买须知》约定时间内(不计息)退回到付款的银行卡里。(注意:请竞买人关注保证金流向,如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未退回,请联系拍卖人)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1)买受人在网络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竞价《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记录》等相关文件的;
7、转账汇款情况说明(以人民银行大小额系统时间为准):
汇款渠道 |
汇款运行时间 |
汇款金额 |
汇款范围 |
大额系统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全国 |
小额系统 |
7*24小时 |
小于等于5万元 |
全国 |
实时清算系统(企业) |
工作日8:30-16:30 |
无金额限制 |
同城 |
九、网络竞价方式
1、采取有保留价(底价)或无保留价(底价)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网络在线竞价。标的起拍价不等同于保留价(底价),最高出价达不到保留价(底价)则不成交。
2、竞价方式分为网络拍和逐个拍;网络拍即拍卖会中所有拍品同时开始竞价,逐个拍即拍卖会中拍品按顺序逐一竞价。
十、标的物网上展示
1、拍卖人通过标的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在网上发布的图片及其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不应仅依赖图片对标的的状况做出判断,应以亲自调查为准。
2、竞买人进入本次网络竞价页面,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之一切现状,同意遵守本《网络竞价规则》、标的相应的《竞买须知》及附件等条款的约定,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未查验标的现状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承担网络竞价标的的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出价及成交原则
1、出价规则:
1)出价时必须在拍卖人约定的时间才有效,不在约定时间出价均为无效出价。
2)出价只能大于或等于起拍价。
3)点击出价后,系统按照固定的加价幅度出价,也可通过 + 号、- 号按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为>=1的整数)。网页弹出对话框,网上竞买人点击“确认”即认同此出价,不愿意出此价则选择“取消”。
4)出价者在自己出价领先的状态不必等有人出价既可以再次出价。之后的出价可以自己超越自己,即之后可连续出价。
5)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6)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7)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标的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2、延时规则:
1)出价延时的概念:出价延时是指,当标的进入到限时竞价时间,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系统将会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周期的时间继续倒计时。
2)出价延时的基本规则:在设置了限时竞价时间的标的进入限时竞价时间(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那么该次拍卖时间在此次出价时间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到一个限时竞价时间,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拍时,拍卖结束。
3)出价延时举例说明: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2分钟(120秒),拍卖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8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1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2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限时竞价时间为5分钟(30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8月8日22点整,如果在8月8日21点55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8月8日22点00分15秒;如果在22点03分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22点08分……以此类推,直到最后5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例:假设某件拍品的延时周期为3分钟(180秒),竞价结束时间是3月30日16点整,如果在3月30日15点57分1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竞价结束时间自动延长至3月30日16点00分15秒;如果在15点59分05秒有竞买人出价,那么系统将自动延时到16点02分05秒……以此类推,直到最后3分钟没有新的竞买人出价,那么该标的物的竞价结束。
注意:网络竞价有固定的竞拍周期,不会在长时间无人出价的情况下提前结束。时间以网站服务器响应时间为准。
3、成交规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
1)有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最高出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即可成交。
2)无保留价:至少1人报名,且有效出价的,即可成交。
3)确认成交:网络竞价结束时,竞买人的有效最高出价通过网络拍卖平台系统进行确认后,拍卖成交,该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署
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按标的对应《竞买须知》规定的时间内至拍卖人指定地点签署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网络买受人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的,属于买受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受领成交标的
网络买受人向拍卖公司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成交标的,逾期领取成交标的的,承担标的保管费。
十四、拍卖款结算
网络买受人必须按照《竞买须知》及其与拍卖人签署的任何有效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拍卖价款和拍卖佣金。如逾期将视为买受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其他事项说明
因特殊情况可在竞价开始前或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取消订单(除出价最高者外),重新选择拍品报名参拍。但由于重新报名参拍而错过竞价时间,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六、网上竞买风险声明:
1、因注册信息不准确、资料提供不完善、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造成申请人用户名不能被审核通过,从而不能登陆竞价页面,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竞买人的竞买账号和密码一经注册后,因泄露、丢失、遗忘登录密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为互联网可能出现不可控的波动问题,参与网络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由于无法控制且不可预知的网络、电路、系统、设备等故障、系统被网络黑客人为攻击、电脑病毒恶意攻击及其它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或因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竞拍过程中出现上述问题,拍卖人有权暂停竞价,并宣布竞价无效。
4、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本系统程序不能控制的因素导致服务中断、报价中断或其他缺陷,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七、第三方入驻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的诚拍网平台进行竞价拍卖的,也适用本网络竞价规则。
十八、本规则由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制定并解释。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变更和现实情况进行不定期修订。修订后的版本将会在诚拍网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您继续使用的,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规则。
2021年5月22日实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邮编:315041
公司邮箱:jinchengpm@126.com 网址:www.chengpw.com 免责声明
© 2019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浙ICP备16033026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70027 拍卖经营许可证 浙宁33019511000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