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已结束
成交价 679,600元 出价人:AD9F78C
结束时间2020-10-30 11:00:00
2人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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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德清县武康镇余英坊50幢1-14号,建筑面积1526.17㎡,首年租金起拍价67.96万元。
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从次年起逐年递增3%。
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用房,不得用于开办宾馆等经营类型。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2020年10月30日9:00至11:00止(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www.chengpw.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德清县武康镇余英坊50幢1-14号,建筑面积1526.17㎡,首年租金起拍价67.96万元。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用房,不得用于开办宾馆等经营类型。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从次年起逐年递增3%。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
三、竞拍办法:竞买人可在2020年10月30日9时前登陆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10万元)。
四、联系电话:18069007760、0574-87869880(技术咨询)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请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受委托,本公司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遵照执行,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
规划 用途 |
首年租金起拍价/保留价 (万元) |
租期 (年) |
德清县武康镇余英坊50幢1-14号 |
1-2/2 |
1526.17 |
商业 |
67.96 |
5 |
本房产租赁用途仅限于商业用房,不得用于开办宾馆等经营类型。 |
二﹑报名办法:
1、竞买人条件: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有规定资质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2、意向竞买人须按《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里要求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上完成实名注册登记(个人须上传身份证,法人须上传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即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止,与本公司联系看样事宜或自行前往实地看样。
4、根据诚拍网网络平台(www.chengpw.com)“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要求交纳保证金(10万元/标的),保证金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9时前。
5、拍卖简易流程:网络注册→实地看样→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6、标的移交流程:拍卖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付清佣金→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首年成交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移交标的。
三、租赁权拍卖规定:
1、拍卖时间、地点:2020年10月30日9:00- 11:00(延时除外)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2、拍卖方式:本次拍卖方式为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租赁期间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3、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认网上出价及买受人(承租人),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并可由拍卖师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4、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2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5、本次租赁权拍卖仅按租赁房屋之现状进行拍卖,房屋租金次年开始逐年递增3%(若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天数结算),具体以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认可租赁房屋之现状,并愿意接受已知或未知的瑕疵。
6、本标的租赁用途仅限于商务办公,不得用于开办餐饮、宾馆、娱乐类等经营类型,不得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相关活动。具体经营用途须符合当地规划、卫生、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的限制和要求。否则,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协议。
7、竞买人: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须知》,一经参拍,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竞买须知》的各项条款。
(2)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3)拍卖未成交的,竞拍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竞买人应在《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网络拍卖平台诚拍网(http://www.chengpw.com),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承租人):
(1)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须不低于保留价)且由拍卖师确认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承租人)。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2020年11月4日下午5点前与拍卖公司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收到委托人(出租人)的通知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四、款项支付
1、成交款及房屋租赁押金:成交价即为首年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3天内买受人须将首年成交房屋租金和房屋租赁押金(房屋租赁押金为首年房屋租金的25%)付至甲方指定帐户:(户名:湖州市烟草公司德清分公司;开户行:湖州市工行营业部;账号:9558851205005483618,支付方式为:转账或电汇 ) 。
2、委托人收到房屋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后,按税务规定向买受人开具租金发票及押金收款凭证。
3、拍卖佣金:买受人(承租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有权在保证金中优先扣除):①成交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3.3%;成交总价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部分的佣金收取比例为1.98%。佣金费率,分段递减;佣金总额,分段相加。②成交总价=成交价×5年+次年开始每年递增3%增加额的总和。③佣金付款账户:(户名: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帐号:76810188000045992,开户行:光大银行江东支行)。
4、买受人的保证金在与委托人签订完《房屋租赁合同》及付清所有款项后,凭《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不计息)。
五、标的移交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收到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效证件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实际租赁期起讫日期以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向买受人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六、特别约定
1、承租人对标的物的用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符合工商部门领证条件,且不得从事明火餐饮、扰民及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序良俗的经营活动。因经营需要的工商、税务等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如买受人无法办妥上述证照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2、本次房屋租赁权委托拍卖,仅对房屋租赁权本身进行拍卖,不包括租赁房屋的设备、装修设施和其他物品。
3、竞买人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有权查验拍卖标的物,查阅有关拍卖资料,竞买人一经参加,即视为已认可拍卖标的的现状;拍卖人对拍租房屋的任何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提供的拍租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有实际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款(租金)不作退补。
4、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支付,并须按时缴纳。
5、买受人(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买受人(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6、买受人对租赁房屋的使用、处置、利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成交后,房屋的使用仅限于买受人自己之用,未经委托人书面许可,买受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租赁用途,不得将房屋以任何形式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给第三方使用。
7、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委托人(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买受人(承租人)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委托人(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买受人(承租人)必须恢复。
8、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单方无条件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竞买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9、本次房屋租赁权的拍卖只确认买受人(承租人)及拍租房屋的首年租金金额。委托人与买受人(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五年,合同五年一签,租金一年一付,即先缴付租金后享有房屋租赁权,具体按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执行。
七、法律责任
1、委托人(出租人)和拍卖人对本次拍租标的存在的任何瑕疵,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承租人)不得在竞租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有下列违约情况,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可自买受人(承租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未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与委托人(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若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原买受人(承租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出租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拍卖人保留依法追究的权利。
(2)买受人(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拍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买受人(承租人)签订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租标的。依照《拍卖法》第39条的规定,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租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在拍卖前,委托人(出租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九、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一、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4-87715615 87810772,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状态 | 竞拍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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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 | AD9F78C | 679600.000 | 2020-10-30 09:00:25 |
电话:0574-87869880 87869881 87810772 87715615 传真:0574-8771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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